公安机关什么情况下会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16 14:41) 点击:230 |
如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以下任意一个或几个行为的,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没收一部分或全部保证金: 1、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 2、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; 3、干扰证人作证; 4、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 (一)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 (二)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 (三)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 (四)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,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,应当退还保证金。 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》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,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,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其具结悔过、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、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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