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公诉案件,被害人原告能撤诉吗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29 14:34) 点击:643 |
在刑事公诉案件中,根据原告当事人报案提供的事件信息,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,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。案件侦查完毕后,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构成犯罪,就应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起诉意见书。检察院认定构成犯罪的,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然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。因此,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对案件予以了立案侦查,此时,应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,被害人只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,无权撤诉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三条,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立案侦查。 第一百三十六条,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,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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